法院审理后查明,金三角公司于1989年11月11日向厦门市公安局请求取得了印刷业《特种行业答应证》。2001年7月26日,国务院出台了《印刷业管理法令》相关法规,规则自法令实施之日起180日内,相关单位须到出书行政部门换领最新的《印刷运营答应证》。而金三角公司没有去换领最新答应证件,却持续从事印刷运营活动。
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,金三角公司替厦门金冠塑胶有限公司出产的塑料OB欧宝文娱地址袋印刷商标等外观标志。这已属无证运营,厦门市湖里区工商确定此举违法并没收不合法所得并无不当。近来,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,以为工商处分并无不合理之处。